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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战国只有儒墨两家有名字,根本就不是黄老道家

春秋战国只有儒墨两家有名字,根本就不是黄老道家

首先,道家、法家、名家、阴阳家等是汉朝人归纳出来的,春秋战国只有儒墨两家有名字,其它都是一个著名学者和其弟子构成一家(因此真的有百家)

其次,从学术渊源上来说,荀子属于儒家没错,但法家三杰和齐法家的概念,实在是不通。实际上,所谓的齐法家慎到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对比,根本就不是法家,而是黄老道家。可能很多人对黄老道家有点陌生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对比,但在魏晋之前,它才是道家正统思想,它和其它诸子一样,也以治国安邦为己任,并首先提出了法、术、势、利、力等概念,把学术和现实紧密地结合了起来,使先秦学术摆脱了理想主义和道德主义的窠臼,开始走上了现实主义的道路,并在治国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,在春秋战国乃至后来的两汉时期,黄老派不但是道家学派中的正统,而且在诸子百家中人数最多、势力最强、著作最丰,在战国晚期甚至形成了“黄老独盛,压倒百家”的局面。这种局面当然对荀子影响很大。当时,不但出现了慎到、田骈、接子、环渊、彭蒙、宋磝、尹文、太史儋等许多著名的黄老学者,而且还有《管子》、《鹗冠子》、《吕氏春秋》、《文子》、《黄帝帛书》、《杂黄帝》等一系列讨论治国理论的辉煌巨著问世,根据汉代学者刘向在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记载,到了汉朝时期,道家共有“三十七家,九百九十三篇”,虽然比儒家“五十家”少了17家,但又比儒家的“八百三十六篇”多了127篇,而且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载的道家书籍,多是依托上古圣君名相,讨论治国安邦之道的,比起儒家,可以说入世更深更近,只是后来,汉武帝“独尊儒家”,入世的黄老派才逐渐衰败,人才大量流失,著作大多亡佚(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载的道家书籍留存至今的不到15%),到魏晋玄学兴起,老庄派取代黄老派成为道家正统,

第三,法家是黄老道家派生出来的。法家学派非常重视道的规律性,明晰了“道”与“理”的关系,对道家思想有继承和改造。而他们重点阐述的所谓法术势,都是黄老道家首先提出来的。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,所以许多人认为,黄老道家和法家一样,都讲究“法治”,都是“人君南面之术”。但是,黄老道家和法家有四大区别:

1、黄老道家主张道生法,君主也要依法行事(自引以绳)法家主张法自君出,君主不受法律约束

2黄老道家主张因循人性,按人的天性治国,即因俗简礼;法家主张利用人性的弱点控制民众。

3黄老主张宽刑简政,法家主张严刑峻法

4黄老道家主张齐同万物兼容百家,法家主张禁绝百家

也正因为如此,独尊法家的秦朝二世而亡,汉初统治者才抛弃了法家,转而要用黄老道家驳乱反正

第四来介绍一下慎到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对比,大家就可以看出黄老与法家的重大区别。慎到是齐国稷下学宫的活跃人物,而当时齐国,直接是以黄老治国,所以才兼容百家,创建了稷下学宫,为百家创立了争鸣的舞台,慎到也不例外,他是黄老道家的代表人物,因为极端重视法治,他被人称为道法家。他主要有这么几个贡献:

1,提出了道家治国的重要方法——因循,即因循万民的天性治国春秋战国只有儒墨两家有名字,根本就不是黄老道家,其实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在治国理政中的具体应用

2,首次阐述了势力的重要性,认为“贤智未足以服众,而势位足以诎贤者”

3,首次提出了公天下的主张,认为“立天子以为天下,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”

4,首次阐述了产权的重要性,认为有确定的产权人们才不会互相抢夺

5,第一次全面完整地阐述了法治主张,首先论述了法治重要性,然后论述了法律合法性来源,认为法律“非从天下,非从地出,发于人间,合乎人性”而已,最后还论述了守法和执法的问题,认为官员的职责就是护法,而不是忠君,认为天子也要遵守法律,这和法家的“法自君出”等形成了鲜明对照

6,对齐物论的发展有重要贡献。并将齐物论用到了现实政治中。

慎到在学宫讲学时,有个学生是楚怀王的太子,名叫横。当时横正在齐国为人质,横就是后来的楚襄王。楚怀王死后,横作为太子要回国即位。齐王要求楚国献出东部五百里土地方准楚太子回国。横在慎到的指点下答应齐王,因此得以回国即位为王。当齐国遣使来楚国索取东地时,楚国大臣子良主张守信献地,然后再发兵夺回;昭常主张一口拒绝,马上发兵防守;景鲤则主张向秦国求援。三人争执不下,最后慎到建议楚王同时采纳三人意见(即齐物):先派子良去献地春秋战国只有儒墨两家有名字,根本就不是黄老道家,稳住齐国;再派昭常为大司马领兵往守东地;再派景鲤入秦求援。结果等到齐国发觉上当而出兵进攻楚国东地时,却发现既有楚兵防守,又有秦兵救援,只好退兵,无功而返。

最后,看看黄老道家对法治的论述,比起法家的理论和现代中国的法治理论,不知先进多少倍:

1、道生法。

2、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故执道者,生法而弗敢犯也,法立而弗敢废也。故能自引以绳,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。

3、有道以统之,法虽少,足以化矣;无道以行之,法虽众,足以乱矣。

3、法者,天下之度量,而人主之准绳也。县法者,法不法也;设赏者,赏当赏也。法定之后,中程者赏,缺绳者诛。尊贵者不轻其罚,而卑贱者不重其刑。犯法者虽贤必诛,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,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。

4、法非从天下,非从地出,发于人间,合乎人心而已。

5、治国无其法则乱,宗法而不变则衰,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

6、法生于义,义生于众适,众适合于人心,此治之要也。

7、古之置有司也,所以禁民,使不得自恣也。其立君也,所以剬有司,使无专行也。法籍礼义者,所以禁君,使无擅断也。

8、有法而不用,与无法等。是故人主之立法,先自为检式仪表,故令行于天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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